本网讯(通讯员 张燏丹)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江北区大队对辖区一家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正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 7月25日,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称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某机动车维修企业有违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维修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了营业执照,但未向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整改期满后,当执法人员对该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经营户仍未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且仍在开展维修经营业务。 根据上述事实,执法人员责令该机动车维修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