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娟)10月13日晚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松牌路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时,民警对一辆黑色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发现,王某在2014年12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北交巡警处罚过。 王某称,当晚他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白酒,聚餐结束后,王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车刚开出没多远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处罚结果,王某后悔莫及。 交巡警提醒: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还将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家庭成本;“二次酒驾”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请驾驶员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避免再次犯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