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昌元司法所分级分类管理,管得住“矫”得好

时间: 2023-10-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545

“在昌元司法所矫正这一年中学习的所有东西我都不会忘记,真真正正做一个父母的好儿子,未来老婆的好丈夫,孩子的好爸爸……绝不会做对不起社会和违法的事……”近日,荣昌区司法局昌元司法所收到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来自前一日解除矫正的王某,字里行间透露着王某对昌元司法所引导、教育和帮扶的感激之情。

王某因诈骗罪被判缓刑,由昌元司法所负责矫正监督。接受矫正初期,王某法律意识薄弱,认罪悔罪意识不强,心理负担重,深感彷徨无助,觉得自己亏欠了家人,社会也不再接纳自己,有强烈的焦虑情绪,对未来失去了希望。

了解情况后,昌元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尽可能为王某排忧解难。通过持续不断真心教育,使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习惯,重拾信心,重塑其健全的人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结合法治教育,强化心理疏导,提高其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教育矫正,王某认罪悔罪意识强,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心态积极向上,自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在矫正对象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荣昌区司法局及各基层司法所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实行个性化矫正方案,“一人一策”“一人一案”分级分类管理,注重因材施“矫”、因人施“矫”,在“管得住”的同时努力做到“矫得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方案,针对存在生活、工作、情感、纠纷等不同困难和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上帮扶救助、心理上疏导干预、法律上保障援助、就业上培训引导,最大限度体现社区矫正的人文关怀,让刑罚执行“有温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通讯员 康中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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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昌元司法所分级分类管理,管得住“矫”得好

“在昌元司法所矫正这一年中学习的所有东西我都不会忘记,真真正正做一个父母的好儿子,未来老婆的好丈夫,孩子的好爸爸……绝不会做对不起社会和违法的事……”近日,荣昌区司法局昌元司法所收到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来自前一日解除矫正的王某,字里行间透露着王某对昌元司法所引导、教育和帮扶的感激之情。

王某因诈骗罪被判缓刑,由昌元司法所负责矫正监督。接受矫正初期,王某法律意识薄弱,认罪悔罪意识不强,心理负担重,深感彷徨无助,觉得自己亏欠了家人,社会也不再接纳自己,有强烈的焦虑情绪,对未来失去了希望。

了解情况后,昌元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尽可能为王某排忧解难。通过持续不断真心教育,使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习惯,重拾信心,重塑其健全的人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结合法治教育,强化心理疏导,提高其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教育矫正,王某认罪悔罪意识强,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心态积极向上,自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在矫正对象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荣昌区司法局及各基层司法所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实行个性化矫正方案,“一人一策”“一人一案”分级分类管理,注重因材施“矫”、因人施“矫”,在“管得住”的同时努力做到“矫得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方案,针对存在生活、工作、情感、纠纷等不同困难和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上帮扶救助、心理上疏导干预、法律上保障援助、就业上培训引导,最大限度体现社区矫正的人文关怀,让刑罚执行“有温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通讯员 康中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