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检察院办理非捕公益诉讼 促进各方深化协作

时间: 2023-10-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99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 “这些鱼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是严禁捕捞的,在禁渔期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近日,南岸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与辖区东山坪社区长江生态法治志愿服务基地共同组织志愿者到附近商圈,向过路行人、临街商户开展长江生态保护普法宣传。

据介绍,这次联合普法活动还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说起。

今年3月24日晚9点,广阳岛兔儿坪江段被突如其来的两张捕鱼网打破了平静。这两张长约100米的三层刺网,是杨某某、姜某某、逯某三人专门为捞鱼准备的“秘密武器”。

两小时后,他们收获了7尾渔获物,准备离开时被巡逻经过的执法人员发现并抓获。经鉴定,7条渔获物中,5尾是有着“水中国宝”之称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每尾价值5万元)、1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以及1尾翘嘴鱼。

案发后,5尾长江鲟被执法人员依法放归长江,其余两尾鱼被进行无害化处理。4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南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胡艳发现,杨某某等3人所使用的三层刺网属于禁捕工具,捕捞强度大、捕获效率高,对鱼类资源呈毁灭性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随即发挥长江生态检察官一体化办案优势,在审查起诉的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行同步审查。

8月8日,南岸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杨某某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损害损失、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3万元,同时通过增殖放流,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杨某某等3人表达了忏悔之情。3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为进一步增强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南岸区检察院在办案期间就积极思考、主动作为,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河长办、区公安分局、区精神文明办制定出台了相关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促进各方深化协作配合,精准抓实抓好长江生态保护工作,于是就有了这次联合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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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检察院办理非捕公益诉讼 促进各方深化协作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 “这些鱼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是严禁捕捞的,在禁渔期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近日,南岸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与辖区东山坪社区长江生态法治志愿服务基地共同组织志愿者到附近商圈,向过路行人、临街商户开展长江生态保护普法宣传。

据介绍,这次联合普法活动还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说起。

今年3月24日晚9点,广阳岛兔儿坪江段被突如其来的两张捕鱼网打破了平静。这两张长约100米的三层刺网,是杨某某、姜某某、逯某三人专门为捞鱼准备的“秘密武器”。

两小时后,他们收获了7尾渔获物,准备离开时被巡逻经过的执法人员发现并抓获。经鉴定,7条渔获物中,5尾是有着“水中国宝”之称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每尾价值5万元)、1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以及1尾翘嘴鱼。

案发后,5尾长江鲟被执法人员依法放归长江,其余两尾鱼被进行无害化处理。4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南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胡艳发现,杨某某等3人所使用的三层刺网属于禁捕工具,捕捞强度大、捕获效率高,对鱼类资源呈毁灭性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随即发挥长江生态检察官一体化办案优势,在审查起诉的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行同步审查。

8月8日,南岸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杨某某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损害损失、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3万元,同时通过增殖放流,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杨某某等3人表达了忏悔之情。3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为进一步增强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南岸区检察院在办案期间就积极思考、主动作为,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河长办、区公安分局、区精神文明办制定出台了相关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促进各方深化协作配合,精准抓实抓好长江生态保护工作,于是就有了这次联合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