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邹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虽然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有驾驶人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2023年10月24日中午,璧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路大队正在河边镇同心村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号牌为渝DM***1的普通二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张某承认,当天中午在来龙村亲戚家吃饭时喝了酒。饭后,张某自我感觉喝得少、头脑清醒,便想着上街买点东西,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上路,直至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3年10月25日中午,何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红石社区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何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希望广大驾驶人做好自我约束,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主动抵制酒后驾车行为,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