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南川区公安局侦办的李某、吴某、简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名嫌疑人被判处拘役,附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42420元。 去年8月5日,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南川区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联合工作组巡查到石墙镇三合村鱼泉河干流处时,当场抓获正在非法使用电捕鱼机捕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简某,现场查获渔获物6种,重31.85千克,非法捕鱼工具1套。 警方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通讯员 姚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