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一堃)渝北驾驶员张某认为凌晨路上车少、人少,醉酒驾车出行,结果行驶至桃源大道发生事故,不仅赔偿8000元,并受到处罚。 11月16日凌晨4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接到报警称,桃源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发现,三辆白色轿车停在路边,均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三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随后,民警对三车驾驶员进行检测,其中一名驾驶员张某的酒精检测呼气检测结果为17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立即带张某前往渝北区人民医院抽血送检。 据张某交代,张某和朋友在渝北凯歌吃烧烤喝酒,从当晚开始直到次日凌晨4时才结束,期间他喝了约7瓶啤酒。饭局结束后,朋友劝张某不要开车找代驾,但张某自认为凌晨路上车辆和行人较少,驾车回家没问题,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结果,当他驾车行驶至桃源大道掉头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两辆白色轿车。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因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8000余元。 交巡警提醒: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牢记事故“杯”剧,不做千古“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