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邱曦)11月19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场镇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一辆三轮车撞倒。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辆三轮车停靠在路边,被撞行人坐在一旁,软组织有轻微挫伤。 经调查,11月19日下午,三轮车驾驶人胡某驾驶三轮车到石船场镇办事,下车时忘了拉手刹。胡某离开后,三轮车顺着道路往后溜了30余米,撞倒正在过街的行人。胡某办完事后,发现三轮车已不在原地,一路寻找,才发现车辆后溜撞了人。 民警对胡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车损费和伤者医疗费用,并对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停放在有坡度的路面时,应注意拉手刹防止车辆向前或向后溜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