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基层公安民警如何做到规范执法

时间: 2023-11-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594

□ 马玉强

基层民警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执法不规范,很容易引发涉法信访案事件,或者引发媒体的负面炒作,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笔者长期在公安一线执法,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基层公安民警如何做到规范执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为民情怀。公安民警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绝大多数民警都能做到依法办案、依法办事,但是部分民警在“理性、平和”的执法态度方面往往做得不到位,有的民警误认为只要我是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相关法律程序走完,工作就算是做好了,随便当事人怎么投诉举报都没问题,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导致有些案件依法处理完成了,但案结事不能了。如丰都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案发后,民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根据查清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也认可公安机关的决定,被害人不服,认为公安机关执法存在问题。办案民警对被害人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讲清楚公安机关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及依据,并通过多方渠道促成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最终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工作非常认可,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也防止了被害人走上信访之路。如果该案撤销后,民警认为自己该做的工作已做了,对待被害人的诉求简单粗暴,就完全有可能促使被害人走上信访之路。又如,2014年12月15日,92岁的谭婆婆出门遛弯迷路,谭婆婆家人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及时找到了谭婆婆,在等待谭婆婆家人到来前,谭婆婆靠着民警的腿睡着了,当时室外温度只有七八度,婆婆盖着民警找来的厚棉衣,一睡就是一个多小时,家人赶到现场时,对民警深表感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民警也被评为“中国好人”。公安民警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任何时候都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在执法当中才不会出现偏差。

严格规范执法,让每一起执法活动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新时期公安执法的总要求,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但是,不论怎么做,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同时,还要防止机械执法。这里重点谈一谈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指执法活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执法规范的要求开展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程序要规范。执法既要重实体,也要重程序。长时间以来,少数民警重实体,轻程序,导致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有的甚至引发媒体炒作。以行政传唤为例,常见的不规范的传唤有异地传唤、口头传唤不出示证件、应当书面传唤而不使用传唤证等;语言要规范。在执法过程中,要采用法言法语,文明用语,情绪不受执法对象及周围群众的干扰,不说过头的话、伤人的话、下流的话,不刺激对方、挑衅对方;操作要规范。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及执法示范片开展执法,如针对群众推攘民警如何处置,群众在现场下跪如何处理,施救落水群众怎么操作,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规范操作,否则就容易引发当事人投诉或媒体炒作。

提升执法效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基层派出所,案发后第一时间取证非常重要,特别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很多案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无视频监控,一旦取证不及时,就会导致有关证据丢失,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后续处理相当困难,无法给被害人一个交代,很容易形成涉法信访案件。因此,按照“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原则,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涉案人员进行控制,有作案工具的要及时提取,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损坏财物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验,对在场证人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无法及时取证的,登记好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为以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准备。其次,要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争取第一次询问就将整个案件事实查清楚。询问被害人,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等。询问证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对证人的调查取证工作,问明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注意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如丰都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甲与乙因琐事在双方靠近的农用地里打架,甲主动挑衅且先动手将乙打成轻伤。乙立即报警,辖区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发现了位于现场外目击此过程的证人丙(乙的亲属)。民警及时将甲乙丙带至派出所进行了询问,防止了甲乙丙之间相互串证。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甲从始至终否认伤害乙,丙是乙的亲属,但乙丙二人对案发经过的详细描述基本一致,且二人是在没接触、无法串证的前提下所作的陈述,故认定行为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成立,最终判决甲有罪。本案中,民警及时出警,迅速开展侦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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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基层公安民警如何做到规范执法

□ 马玉强

基层民警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执法不规范,很容易引发涉法信访案事件,或者引发媒体的负面炒作,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笔者长期在公安一线执法,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基层公安民警如何做到规范执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为民情怀。公安民警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绝大多数民警都能做到依法办案、依法办事,但是部分民警在“理性、平和”的执法态度方面往往做得不到位,有的民警误认为只要我是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相关法律程序走完,工作就算是做好了,随便当事人怎么投诉举报都没问题,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导致有些案件依法处理完成了,但案结事不能了。如丰都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案发后,民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根据查清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也认可公安机关的决定,被害人不服,认为公安机关执法存在问题。办案民警对被害人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讲清楚公安机关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及依据,并通过多方渠道促成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最终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工作非常认可,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也防止了被害人走上信访之路。如果该案撤销后,民警认为自己该做的工作已做了,对待被害人的诉求简单粗暴,就完全有可能促使被害人走上信访之路。又如,2014年12月15日,92岁的谭婆婆出门遛弯迷路,谭婆婆家人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及时找到了谭婆婆,在等待谭婆婆家人到来前,谭婆婆靠着民警的腿睡着了,当时室外温度只有七八度,婆婆盖着民警找来的厚棉衣,一睡就是一个多小时,家人赶到现场时,对民警深表感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民警也被评为“中国好人”。公安民警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任何时候都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在执法当中才不会出现偏差。

严格规范执法,让每一起执法活动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新时期公安执法的总要求,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但是,不论怎么做,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同时,还要防止机械执法。这里重点谈一谈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指执法活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执法规范的要求开展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程序要规范。执法既要重实体,也要重程序。长时间以来,少数民警重实体,轻程序,导致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有的甚至引发媒体炒作。以行政传唤为例,常见的不规范的传唤有异地传唤、口头传唤不出示证件、应当书面传唤而不使用传唤证等;语言要规范。在执法过程中,要采用法言法语,文明用语,情绪不受执法对象及周围群众的干扰,不说过头的话、伤人的话、下流的话,不刺激对方、挑衅对方;操作要规范。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及执法示范片开展执法,如针对群众推攘民警如何处置,群众在现场下跪如何处理,施救落水群众怎么操作,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规范操作,否则就容易引发当事人投诉或媒体炒作。

提升执法效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基层派出所,案发后第一时间取证非常重要,特别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很多案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无视频监控,一旦取证不及时,就会导致有关证据丢失,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后续处理相当困难,无法给被害人一个交代,很容易形成涉法信访案件。因此,按照“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原则,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涉案人员进行控制,有作案工具的要及时提取,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损坏财物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验,对在场证人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无法及时取证的,登记好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为以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准备。其次,要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争取第一次询问就将整个案件事实查清楚。询问被害人,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等。询问证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对证人的调查取证工作,问明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注意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如丰都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甲与乙因琐事在双方靠近的农用地里打架,甲主动挑衅且先动手将乙打成轻伤。乙立即报警,辖区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发现了位于现场外目击此过程的证人丙(乙的亲属)。民警及时将甲乙丙带至派出所进行了询问,防止了甲乙丙之间相互串证。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甲从始至终否认伤害乙,丙是乙的亲属,但乙丙二人对案发经过的详细描述基本一致,且二人是在没接触、无法串证的前提下所作的陈述,故认定行为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成立,最终判决甲有罪。本案中,民警及时出警,迅速开展侦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法制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