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11月22日,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三大队在巫溪收费站开展入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一辆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驾驶员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也没有说明原因。在执法人员的再三追问下,驾驶员才道出缘由。 原来,该公司属于某物流外包公司,专门为某物流公司配送快递货物。由于近期“双十一”电商节快递业务暴增,该公司心存侥幸,将新购且还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货车调用,该驾驶员便在公司的安排下开始装货跑起了运输。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陕西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陕A**800号车在G6911安来高速巫溪收费站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才能从事货运运输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