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家庭暴力说“不”

时间: 2023-11-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24

本网讯(通讯员 曾祥华 记者 张柳妞)近日,巫山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暴的申请人姚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给了姚某向家暴说“不”的底气,切实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据介绍,姚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自结婚以来,黄某经常酒后言语侮辱、打骂姚某。2月11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黄某继而对姚某实施了家暴。报警后,民警进行了调解,对黄某进行了教育,但黄某态度并未发生改变,酒后施暴仍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姚某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巫山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收到申请后,巫山县法院官渡法庭庭长丁剑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发现申请人姚某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姚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姚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姚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巫山县法院第一时间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送达给当地派出所,请求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达到保护的实际效果。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化解,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11月15日,官渡法庭庭长联合官渡派出所、官渡司法所负责人前往被申请人黄某家中,对其开展了普法教育和劝诫疏导。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说情、说理、说法,被申请人黄某幡然醒悟,当面承认并改正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对申请人姚某实施言语或者身体上的伤害。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让它风雨交加。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当采取“零容忍”态度,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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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家庭暴力说“不”

本网讯(通讯员 曾祥华 记者 张柳妞)近日,巫山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暴的申请人姚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给了姚某向家暴说“不”的底气,切实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据介绍,姚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自结婚以来,黄某经常酒后言语侮辱、打骂姚某。2月11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黄某继而对姚某实施了家暴。报警后,民警进行了调解,对黄某进行了教育,但黄某态度并未发生改变,酒后施暴仍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姚某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巫山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收到申请后,巫山县法院官渡法庭庭长丁剑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发现申请人姚某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姚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姚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姚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巫山县法院第一时间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送达给当地派出所,请求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达到保护的实际效果。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化解,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11月15日,官渡法庭庭长联合官渡派出所、官渡司法所负责人前往被申请人黄某家中,对其开展了普法教育和劝诫疏导。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说情、说理、说法,被申请人黄某幡然醒悟,当面承认并改正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对申请人姚某实施言语或者身体上的伤害。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让它风雨交加。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当采取“零容忍”态度,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