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审查纠错刚性 督促制定机关改正

时间: 2023-12-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623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11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杨尚隈作关于《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11月30日,会议分组审议了该条例修订草案。

备案审查就是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杨尚隈介绍,该条例修订草案拟增强备案审查纠错刚性,对问题文件的沟通协调纠正机制、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办理要求、人大常委会作出纠正决定的情形等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如: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停止执行;针对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的问题,增加关于备案审查效力的相关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自始无效”。

此外,该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支持改革举措、同步清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并专节规定了备案审查结果的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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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审查纠错刚性 督促制定机关改正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11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杨尚隈作关于《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11月30日,会议分组审议了该条例修订草案。

备案审查就是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杨尚隈介绍,该条例修订草案拟增强备案审查纠错刚性,对问题文件的沟通协调纠正机制、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办理要求、人大常委会作出纠正决定的情形等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如: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停止执行;针对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的问题,增加关于备案审查效力的相关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自始无效”。

此外,该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支持改革举措、同步清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并专节规定了备案审查结果的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