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熊英桥)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间违法行为查处时,一辆黑色轿车驶入卡点,驾驶员张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张某抽取静脉血做乙醇鉴定,结果为127. 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张某当天过生日,约了朋友一起庆祝,期间喝了好几种酒。聚会结束后已是次日凌晨,张某觉得自身状态不错,便自行驾车上路,开出不久便被民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非一句空话,拒绝交通违法,从自身做起,希望广大驾驶人吸取违法教训,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