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G348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和一辆二轮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经查,事故发生时罗某某正驾车沿G348国道由熊家往万州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G348线964公里3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向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查,罗某某开车时汽车挡风玻璃起雾,影响了行车视线。随后,她打开空调除雾系统后便继续向前行驶,没想到就在一瞬间撞上前方靠路边行驶的电动车,酿成了交通事故。 交巡警依法认定罗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