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发生交通事故后,你会怎么做?是立即报警,还是当即逃离现场?一念之差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完全不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走了之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张某亮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沿文昌西路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文昌西路神女湖停车场路段变更车道时,与鲁某骑电动自行车搭乘周某碰撞,造成鲁某、周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亮驾车逃逸。 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调取了事发现场的视频监控,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和肇事过程以及肇事车辆的基本特征,于当日下午,在永川区蚂蝗桥某电动车修车店将逃逸车辆及肇事司机抓获。当事人张某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并对张某亮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根据有关法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拨打报警电话,切忌肇事逃逸,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