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问题车 无证套牌遭严惩

时间: 2023-12-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452

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近日,陈某贪小便宜,花低价购买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并将其他摩托车的车牌安在自己的车上,被渝北区交巡警查获,受到严肃处罚。

12月8日下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双凤路进行摩托车专项整治时,一辆白色摩托车晃晃悠悠地驶来,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

驾驶该车的是一名年轻男子,当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男子大大咧咧地说自己还没考驾照。民警立刻对他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实。

经系统查询,该男子姓陈,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他所驾车辆的车牌号本来是一辆红色摩托车的车牌,与眼前这辆摩托车外观完全不符,车架号也不相同,存在套牌嫌疑。民警立刻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陈某带到大队队部进行进一步核查。

在队部,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据陈某交代,他在渝北某技术学校学习,为了上课代步方便,他将自己的生活费节约了出来买车。因为价钱便宜,该车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于是陈某找来一个牌照挂上,认为平时也就是在学校周边骑,没什么问题。

当日下午,陈某驾车去汉渝路某饭店吃饭,当行驶至双凤路社区医院附近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拘留3日的处罚;对其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依法获取相应驾驶资格,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号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隐患,切勿心存侥幸。一旦被查处,将受到严肃处理。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贪便宜买问题车 无证套牌遭严惩

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近日,陈某贪小便宜,花低价购买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并将其他摩托车的车牌安在自己的车上,被渝北区交巡警查获,受到严肃处罚。

12月8日下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双凤路进行摩托车专项整治时,一辆白色摩托车晃晃悠悠地驶来,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

驾驶该车的是一名年轻男子,当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男子大大咧咧地说自己还没考驾照。民警立刻对他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实。

经系统查询,该男子姓陈,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他所驾车辆的车牌号本来是一辆红色摩托车的车牌,与眼前这辆摩托车外观完全不符,车架号也不相同,存在套牌嫌疑。民警立刻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陈某带到大队队部进行进一步核查。

在队部,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据陈某交代,他在渝北某技术学校学习,为了上课代步方便,他将自己的生活费节约了出来买车。因为价钱便宜,该车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于是陈某找来一个牌照挂上,认为平时也就是在学校周边骑,没什么问题。

当日下午,陈某驾车去汉渝路某饭店吃饭,当行驶至双凤路社区医院附近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拘留3日的处罚;对其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依法获取相应驾驶资格,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号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隐患,切勿心存侥幸。一旦被查处,将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