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这些法律后果承担不起

时间: 2023-12-1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9033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救助伤者,拨打报警电话,人到安全的位置等待救援。可现实中,偏偏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

11月16日19时,在大足龙水,小男孩孙某违规横穿马路,与无证驾驶的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男孩孙某脚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驾车逃逸。3小时后,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水勤务大队民警将逃逸的高某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高某负主要责任,对其失去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11月25日8时许,在大足双桥,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观察左转与正常直行的由夏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轻微。事故发生后,于某驾车逃逸。3日后,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路勤务大队民警将逃逸的于某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于某负全部责任,赔偿夏某车辆维修费用800元。

交巡警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肇事逃逸,他们觉得自己“高明”,警察抓不到他。事实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过一时,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这些法律后果承担不起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救助伤者,拨打报警电话,人到安全的位置等待救援。可现实中,偏偏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

11月16日19时,在大足龙水,小男孩孙某违规横穿马路,与无证驾驶的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男孩孙某脚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驾车逃逸。3小时后,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水勤务大队民警将逃逸的高某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高某负主要责任,对其失去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11月25日8时许,在大足双桥,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观察左转与正常直行的由夏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轻微。事故发生后,于某驾车逃逸。3日后,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路勤务大队民警将逃逸的于某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于某负全部责任,赔偿夏某车辆维修费用800元。

交巡警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肇事逃逸,他们觉得自己“高明”,警察抓不到他。事实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过一时,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