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众所周知,口罩是戴在脸上的,而有的驾驶人却耍起“小聪明”,竟然给自己的爱车也戴上口罩,来躲避电子监控抓拍。 12月18日8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勤务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车车尾竟然“戴”着一个口罩,涉嫌故意遮挡号牌。民警随即示意驾驶员将车辆靠边停靠接受检查。 “昨晚贴的,早上忘记摘了。”经民警询问驾驶员得知,口罩是其前一晚在路边停车等人,为了躲避路边违停摄像头抓拍而“戴”上的,今天早上忘记取下了,正好被民警抓个正着。 该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之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法制教育。 江北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自作聪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一旦违反都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