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今(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揭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唐川,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市委编办副主任江永昌共同为法庭揭牌。 据了解,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是重庆法院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迈上新台阶。该法庭也是全国第七家、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专门法庭。 “为更好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建设,重庆法院着力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配置,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后,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案件,此前由五个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将全部交由该法庭审理,以更好为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提供一体司法保护。同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即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等案件均归口由该法庭审理,以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更好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涉及生效裁判判项的落地,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公里’。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与审判一样,具有一定特殊性。”该负责人称,对此,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生效判决中涉及环境资源特殊判决事项的执行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 记者了解到,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案件的范围,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以及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外,还包括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走私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等。 同时,在民事案件上除传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探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纠纷外,还包括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等;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密切关联的、以相关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此外,在公益诉讼案件方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据悉,下一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将深入集约集成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跨域管辖、司法修复、协作共治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协作,拓展审判触角,并持续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协同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