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让右方车辆先行 撞翻来车担全责

时间: 2024-01-0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622

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近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谢家湾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彩虹路发生交通事故。接到警情,民警急忙驱车前往。

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灰色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两车均无法正常行驶,其中灰色小车侧翻在地,出租车头部严重受损,灰色小车驾驶员受轻伤。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调取附近监控,民警判定灰色小车未让行,驾驶员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民警调查了解到,事发当时,周某驾车沿云龙大道往盘龙方向行驶,当行驶到云龙大道与彩虹路十字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及时避让右方车道来车,当进入十字路口时,两车撞在一起,灰色小车瞬间被撞侧翻。幸运的是,尽管车辆侧翻,周某伤情并无大碍。目前事故已移交事故大队,进一步处理。

交巡警提醒,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的,若酿成事故,驾驶员不但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且还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未让右方车辆先行 撞翻来车担全责

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近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谢家湾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彩虹路发生交通事故。接到警情,民警急忙驱车前往。

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灰色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两车均无法正常行驶,其中灰色小车侧翻在地,出租车头部严重受损,灰色小车驾驶员受轻伤。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调取附近监控,民警判定灰色小车未让行,驾驶员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民警调查了解到,事发当时,周某驾车沿云龙大道往盘龙方向行驶,当行驶到云龙大道与彩虹路十字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及时避让右方车道来车,当进入十字路口时,两车撞在一起,灰色小车瞬间被撞侧翻。幸运的是,尽管车辆侧翻,周某伤情并无大碍。目前事故已移交事故大队,进一步处理。

交巡警提醒,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的,若酿成事故,驾驶员不但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且还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