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执法监管 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时间: 2024-01-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538

近日,记者从万达开行政执法监督沟通交流协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协作水平,合力推进生态共建、污染共治,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将推进“万达开”生态环境领域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加强跨区域业务协同,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据悉,“万达开”生态环境部门成立跨区域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跨区域综合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区域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不断扩展跨区域综合监管覆盖面。针对跨区域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平台使用等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升解决跨区域综合监管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跨区域综合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特制定《“万达开”生态环境领域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备忘录》,对涉及多个区域、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生态环境监管事项组织实施跨区域综合监管。以跨区域协同为基本保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跨区域综合监管工作,统筹推进跨区域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行跨区域联合抽查、联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在协作综合监管协作中,按照“谁发现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有关区域密切配合,共同对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污染源“源头追溯”,从源头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依托“信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定期归集分析监管信息,对分析出的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及早开展跨区域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对涉及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区域,组织开展跨区域协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又要防止多头检查。发现涉及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加强协作配合。

同时,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解决跨区域行政执法权限冲突、审管分离、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等问题,构建跨区域监管联动格局,切实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对跨区域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到其他区域的,及时告知相关区域。对跨区域的案件通报涉及的有关视听资料、监测报告、损害评估(鉴定)结果等证据、资料互认。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需要其他区域协助的,有关区域要积极配合。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王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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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执法监管 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近日,记者从万达开行政执法监督沟通交流协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协作水平,合力推进生态共建、污染共治,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将推进“万达开”生态环境领域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加强跨区域业务协同,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据悉,“万达开”生态环境部门成立跨区域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跨区域综合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区域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不断扩展跨区域综合监管覆盖面。针对跨区域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平台使用等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升解决跨区域综合监管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跨区域综合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特制定《“万达开”生态环境领域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备忘录》,对涉及多个区域、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生态环境监管事项组织实施跨区域综合监管。以跨区域协同为基本保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跨区域综合监管工作,统筹推进跨区域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行跨区域联合抽查、联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在协作综合监管协作中,按照“谁发现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有关区域密切配合,共同对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污染源“源头追溯”,从源头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依托“信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定期归集分析监管信息,对分析出的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及早开展跨区域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对涉及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区域,组织开展跨区域协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又要防止多头检查。发现涉及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加强协作配合。

同时,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解决跨区域行政执法权限冲突、审管分离、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等问题,构建跨区域监管联动格局,切实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对跨区域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到其他区域的,及时告知相关区域。对跨区域的案件通报涉及的有关视听资料、监测报告、损害评估(鉴定)结果等证据、资料互认。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需要其他区域协助的,有关区域要积极配合。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王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