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许仕钰驱车152公里来到开州区某乡,巡回审理了一起林业承包管理合同纠纷案,促成原告谢某某与被告某乡政府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1987年,开州区某乡政府将10亩乡有林承包给谢某某管护,约定管理期间林副产品归谢某某所有、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抓获破坏林木的违法者的奖励方式等内容。之后,双方就林地管理费用多次协商未果。去年10月,谢某某起诉某乡政府支付管理费等17余万元。 考虑到谢某某年近80岁,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谢某某家门口。就双方对管理费支付方式及支付主体的争议,承办法官详细调查相关知情人,了解签约时的真实意愿,并对案涉林地现场勘查后,耐心向双方讲清法理与情理,最终促成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已履行近37年的《林木承包管理合同》,由某乡政府补助谢某某2万元。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艾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