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饶果)为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岸交巡警结合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失驾”人员再驾的违法查处和曝光,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驾驶证被吊销后继续驾车 近日,南岸交巡警在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王某于2023年4月因交通肇事被吊销驾驶证,但在2023年12月期间仍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办案民警立即通知王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此外,民警核实发现王某处于监外执行期间,遂将该项违法行为通报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将依据监外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处理。 案例二:驾驶证被注销后骑套牌车 2023年1月5日,南岸交巡警在黄明路开展整治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邹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且涉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对此,邹某辩称其多年前因意外致左手部分手指残缺,以为过不了驾驶人体检,驾驶证逾期后就未审验直至被注销。民警现场扣留涉事摩托车,依法对邹某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摩托车、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最后,民警还主动帮邹某联系车管所,核实到其手指的残缺部位并不影响恢复驾驶资格,邹某得知后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尽快重新考取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失驾”人员继续驾驶机动车,将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市民朋友如发现“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62801602向南岸交巡警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