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受伤,民警:罚款1500元,行拘5日

时间: 2024-01-2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766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路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大足区珠溪镇白马村1组大马路上,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刮撞行人,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据了解,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足区宝兴方向往珠溪方向行驶,行驶至珠溪镇白马村1组38号道路上时,与行人蔡某发生擦挂,致蔡某腰部受伤,车辆受损。民警现场叫黄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黄某当场承认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拿得出行驶证,后经过公安网驾驶人信息库查询,该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是将其口头传唤至双路派出所接受事故调查。

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黄某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处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蔡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后,才能驾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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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受伤,民警:罚款1500元,行拘5日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路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大足区珠溪镇白马村1组大马路上,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刮撞行人,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据了解,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足区宝兴方向往珠溪方向行驶,行驶至珠溪镇白马村1组38号道路上时,与行人蔡某发生擦挂,致蔡某腰部受伤,车辆受损。民警现场叫黄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黄某当场承认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拿得出行驶证,后经过公安网驾驶人信息库查询,该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是将其口头传唤至双路派出所接受事故调查。

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黄某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处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蔡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后,才能驾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