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沙坪坝区大队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数据辅助支撑服务核查系统”为依托,科学研判、精准分析,查获一起某校使用非营运性质车辆作为教职工交通车案件。 行动前,该大队充分利用该核查系统,多日追踪该车行车轨迹、掌握其出行规律,灵活调整勤务时间,确保精准打击出成效。 当天早上6点30分执法人员出发,于7点20分抵达该车行驶目的地重庆某工程职业学院,期间该系统不间断实时推送该车行车状态。早上8点02分,当该车抵达学院门口时,车上共搭载教职工25人,执法人员示意驾驶员何某接受调查询问。 据何某自述,自己是通过该校一朋友介绍来驾驶该车,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该车所属单位为重庆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执业备案;与该学院签有租赁合同,但并不提供驾驶员,驾驶员由学院自行安排。 执法人员在查证该车使用性质时发现其显示为非营运性质。为此,重庆某汽车租赁公司因存在“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未登记为租赁的行为”从而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执法人员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条款被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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