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掰手腕致骨折 索赔11万元败诉

时间: 2024-01-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12779

朋友聚会中以掰手腕游戏助兴造成骨折,伤者向朋友索赔11余万元赔偿。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傅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9月,陈某与朋友在某歌厅唱歌时,与朋友相约进行掰手腕的“较力游戏”,但比赛过程中,傅某不慎将陈某手腕掰致骨折。后经医院诊断,陈某左肱骨中下段骨折,花费医疗费1.7万元。

事后,双方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

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扳手腕是一项比拼力量、具有对抗性的文体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自愿参加者应自担损失。原告陈某与被告傅某系自愿进行扳手腕活动,双方均系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参加该活动的能力及该项活动的危险有所认知和预见。陈某自愿参与此项比赛受伤,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且傅某对陈某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傅某不应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傅某明确表示双方是多年好友同事关系,自愿补偿陈某5000元,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在扳手腕、打篮球、踢足球、打羽毛球等文体活动中,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参加者损害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甘风险是为了促进文体活动正常开展,将其他参加者从责任中解放出来,更好地还原文体活动的精彩度和刺激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故而文体活动参加者要量力而行,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活动风险有选择性地参加,并在活动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记者 叶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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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掰手腕致骨折 索赔11万元败诉

朋友聚会中以掰手腕游戏助兴造成骨折,伤者向朋友索赔11余万元赔偿。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傅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9月,陈某与朋友在某歌厅唱歌时,与朋友相约进行掰手腕的“较力游戏”,但比赛过程中,傅某不慎将陈某手腕掰致骨折。后经医院诊断,陈某左肱骨中下段骨折,花费医疗费1.7万元。

事后,双方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

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扳手腕是一项比拼力量、具有对抗性的文体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自愿参加者应自担损失。原告陈某与被告傅某系自愿进行扳手腕活动,双方均系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参加该活动的能力及该项活动的危险有所认知和预见。陈某自愿参与此项比赛受伤,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且傅某对陈某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傅某不应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傅某明确表示双方是多年好友同事关系,自愿补偿陈某5000元,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在扳手腕、打篮球、踢足球、打羽毛球等文体活动中,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参加者损害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甘风险是为了促进文体活动正常开展,将其他参加者从责任中解放出来,更好地还原文体活动的精彩度和刺激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故而文体活动参加者要量力而行,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活动风险有选择性地参加,并在活动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记者 叶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