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景红) “住宅小区业委会本应对全体业主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情况并不乐观。”市人大代表,永川区胜利路街道萱花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伍景红告诉记者,她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居住物业小区业委会管理的建议》,建议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管,以维护业主权益。 在调研走访发现问题后,伍景红又从相关部门的调查中获悉,不少住宅小区的业主代表大会与业委会的运作状况堪忧。以永川区为例,有的业委会能依法规范履职;有的业委会却流于形式,怕得罪物业公司而不作为;有的业委会与业主互不信任,分歧较大;有的业委会成员将业委会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物业企业合谋损害广大业主利益;有的业委会成员不懂业务和相关法规,本该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却与物业公司对抗,使业主苦不堪言,形成业委会、物业企业、业主之间的矛盾。 对此,她建议,细化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对业委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履职。应对业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事先审核,严格把关,政府部门不宜直接向业主推荐候选人。要求所有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在投票前张榜公布,对候选人的介绍内容应详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社会工作、主要工作经历、专业特长、道德水平,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等,并要求所在单位盖章证实。让业主掌握候选人的真实情况,让品行不端、怀有不良动机的人知难而退。街道物业办与居委会应事先征求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意见,强调一旦选上必须在其位谋其职,防止有的候选人因情面难却参加选举,选上后却不履行职责。 由于业委会肩负着选择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基金使用和审核、制定小区的维修改造计划等职责,其中涉及很多政策法规与专业知识。因此,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就应注重优化组合,挑选素质较好的人员参加业委会工作。 目前,业委会未实行主任任期制,有些业委会长期由同一人担任主任,或久拖不换届,这对业委会的监督不利。她还建议,相关法规应设置业委会主任任期制,一般不宜超过两届,并在换届时必须进行审计,且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 同时,街道物业办与居委会也应督查辖区的业委会,经常参加业委会会议与活动,掌握动态,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年或至少在换届时,要对该届业委会的工作作出评价。可对遵纪守法、维护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成员给予适当奖励。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