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分神一秒钟 事故翻车一瞬间

时间: 2023-02-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59

本网讯(通讯员 朱越)分心驾驶很危险,发生交通事故一瞬间。近日,渝北一驾驶员开车时低头去拿手机,结果因分心驾驶,导致车辆撞到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后翻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月14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金龙路发生一起翻车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四轮朝天倒翻在地,车头抵在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上,车尾擦着护栏横向停在马路中间,安全气囊已全部弹出。所幸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发时路上无行人,事故仅造成驾驶员手腕轻微擦伤。民警立即指挥现场车辆绕行,并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酒驾、毒驾嫌疑后,对事故原因开展了调查,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对护栏进行紧急修复。

经调查,小车驾驶员高某,今年49岁,当天晚上高某下班后到龙溪镇与好友聚餐,聚会结束后,高某驾车准备回家,当行驶到金龙路时,揣在裤兜里的手机铃声响了,高某下意识的低头伸手去拿,结果因为分心,把握方向盘的手不自觉向左一带,车辆就失控撞上道路中间隔离石墩,一阵天旋地转后,车辆来了个180度翻转,高某被困在车内。幸运的是高某只是手腕处轻微擦伤,身体并无大碍,被围观的群众从驾驶室扶了出来。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高某当场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分心驾驶机动车了。最后,民警通知吊车前来将高某的车辆拖移现场。

因驾驶时分心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还需承担事故造成的设施损失和车损费用一万余元。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对高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时分心走神危害严重,驾驶员视线就会离开安全范围,极有可能发生事故,严重的甚至会车毁人亡。出行途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规范操作,切勿“分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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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分神一秒钟 事故翻车一瞬间

本网讯(通讯员 朱越)分心驾驶很危险,发生交通事故一瞬间。近日,渝北一驾驶员开车时低头去拿手机,结果因分心驾驶,导致车辆撞到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后翻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月14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金龙路发生一起翻车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四轮朝天倒翻在地,车头抵在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上,车尾擦着护栏横向停在马路中间,安全气囊已全部弹出。所幸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发时路上无行人,事故仅造成驾驶员手腕轻微擦伤。民警立即指挥现场车辆绕行,并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酒驾、毒驾嫌疑后,对事故原因开展了调查,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对护栏进行紧急修复。

经调查,小车驾驶员高某,今年49岁,当天晚上高某下班后到龙溪镇与好友聚餐,聚会结束后,高某驾车准备回家,当行驶到金龙路时,揣在裤兜里的手机铃声响了,高某下意识的低头伸手去拿,结果因为分心,把握方向盘的手不自觉向左一带,车辆就失控撞上道路中间隔离石墩,一阵天旋地转后,车辆来了个180度翻转,高某被困在车内。幸运的是高某只是手腕处轻微擦伤,身体并无大碍,被围观的群众从驾驶室扶了出来。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高某当场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分心驾驶机动车了。最后,民警通知吊车前来将高某的车辆拖移现场。

因驾驶时分心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还需承担事故造成的设施损失和车损费用一万余元。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对高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时分心走神危害严重,驾驶员视线就会离开安全范围,极有可能发生事故,严重的甚至会车毁人亡。出行途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规范操作,切勿“分心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