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转弯让直行是驾驶员本应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可驾驶员阳某驾车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先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2月1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湾镇高嘴收费站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看见,一辆蓝色轿车与一辆银色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蓝色轿车驾驶员阳某驾车进入路口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当时,阳某驾车回大湾镇,当行驶到高嘴收费站路口时准备左转,由于着急回家, 他进入路口前没有观察,直接猛踩油门,结果撞上正常直行的轿车。 阳某因驾驶车辆转弯时未停车观察避让直行车辆引发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阳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他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