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高超 记者 杨雪)“你们作为一家企业,就应该有社会担当,就应该承担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官司都打完了,你们也没有异议,就不应该以各种理由推诿。这笔钱,你们必须在过年前给!”垫江县周嘉人民法庭庭长史渊掷地有声地向被告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说道。 两年前,重庆某建筑公司承包了广州某公司屋面防排烟工程,程某某等19人为该工程提供劳务。 案涉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程某某等19人共20余万元劳务费,经多次催收未果后,程某某等人诉至人民法院。不久前,垫江县周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由该建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表示将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但这件事情并没结束。 今年1月23日,史渊接到程某某等人的电话:“史法官,你说有没有这个道理,我们官司打赢了,公司通知我们去领钱,我们都在打工,请了假,结果到了公司,他们一会要这样那样的材料,就是不给我们钱,马上就要过年了,我们该怎么办嘛。” 得知情况后,史渊马上联系建筑公司负责人,这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经过多次沟通后,最终,建筑公司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为农民工,多数在外务工,居住地方不一。周嘉人民法庭组织双方在2月1日统一到法庭现场兑现。 2月1日早上8点多,19名工人早早地在法庭门前等待着。上午10点,建筑公司代表拿着现金来到法庭。 “大家拿上身份证,核对好信息。”“一定要点清金额,拿到钱了签字确认。”史渊叮嘱大家。 半个多小时后,经过核对,20余万元劳务费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