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物色僵尸车 晚上拉走卖废品

时间: 2024-02-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97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随着市民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交通工具更新日益频繁,一些“退休”在角落的“僵尸车”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近日,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二派出所(以下简称忠州二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僵尸车”被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涉案车辆18辆,涉案金额一万余元。

日前,忠州二所陆续接到辖区居民方某、周某等人报案,称其闲置的旧电动车突然不见了。接到报案后,民警对近期的类似警情进行梳理,发现自2023年11月下旬以来,一共接到了4起闲置电动车或摩托车被盗的警情。这些警情有着一个共同点:被盗的车辆都是在城郊比较偏远路段失窃,而且车辆破旧长时间被闲置。因为停放时间过长,且无人看管,以至于车辆什么时候丢的,车主都不知道,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极高的难度。

随后,办案民警认真梳理案件侦查情况,调整思路和方向,扩大查找范围,经过对案发现场周边反复摸排和走访,并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民警发现了报案人周某的车辆踪迹,循线追踪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袁某自2023年3月以来,白天在忠县城郊地区物色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夜间再用三轮载货摩托车将“僵尸车”运走贩卖获利。至案发时,袁某已经盗窃车辆至少18辆。

目前,嫌疑人袁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僵尸车”一定程度上存在占用停车位、妨碍交通出行、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如果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主应当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如果车辆未达报废标准,但长时间不使用的,还请广大车主、驾驶员朋友规范停车,不要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侵占公共道路资源,同时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2、任何人都无权私自使用或转卖无主车辆,让废旧回收的人员上门收购“僵尸车”“无主车”的,属于盗窃行为。

3、广大废品回收从业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拒收来源不明的物品,严格遵守废品回收登记要求,避免因贪图小利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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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物色僵尸车 晚上拉走卖废品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随着市民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交通工具更新日益频繁,一些“退休”在角落的“僵尸车”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近日,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二派出所(以下简称忠州二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僵尸车”被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涉案车辆18辆,涉案金额一万余元。

日前,忠州二所陆续接到辖区居民方某、周某等人报案,称其闲置的旧电动车突然不见了。接到报案后,民警对近期的类似警情进行梳理,发现自2023年11月下旬以来,一共接到了4起闲置电动车或摩托车被盗的警情。这些警情有着一个共同点:被盗的车辆都是在城郊比较偏远路段失窃,而且车辆破旧长时间被闲置。因为停放时间过长,且无人看管,以至于车辆什么时候丢的,车主都不知道,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极高的难度。

随后,办案民警认真梳理案件侦查情况,调整思路和方向,扩大查找范围,经过对案发现场周边反复摸排和走访,并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民警发现了报案人周某的车辆踪迹,循线追踪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袁某自2023年3月以来,白天在忠县城郊地区物色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夜间再用三轮载货摩托车将“僵尸车”运走贩卖获利。至案发时,袁某已经盗窃车辆至少18辆。

目前,嫌疑人袁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僵尸车”一定程度上存在占用停车位、妨碍交通出行、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如果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主应当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如果车辆未达报废标准,但长时间不使用的,还请广大车主、驾驶员朋友规范停车,不要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侵占公共道路资源,同时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2、任何人都无权私自使用或转卖无主车辆,让废旧回收的人员上门收购“僵尸车”“无主车”的,属于盗窃行为。

3、广大废品回收从业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拒收来源不明的物品,严格遵守废品回收登记要求,避免因贪图小利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