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敏)近日,在渝北大湾镇发生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陈某拒绝驶离现场,导致道路出现拥堵。事后,陈某被渝北交巡警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8日9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渝北大湾镇与一辆轿车发生轻微擦挂事故。事后,陈某由于责任划分问题,拒绝驶离现场,在事发路段停留,导致茨竹至大湾路段道路出现拥堵。 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勘查取证后,立即责令当事驾驶员立即将事故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地方,并对现场交通进行疏导。 5分钟后,茨大路现场交通秩序恢复正常。民警对驾驶员陈某应撤未撤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陈某处以罚款200元。 交巡警提醒: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无须等待交巡警到现场处理,可以先拍照,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事故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有争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视频快处,或到中心城区事故快处服务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