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在渝北桂馥东路上发生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刘某拒不驶离现场,导致道路出现交通拥堵,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9日20时许,在渝北仙桃街道桂馥东路发生一起轻微擦挂事故。事发后,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接到当事人刘某报警电话了解情况,并电话告知刘某该事故属于快处快撤事故范围,请立即拍照取证后,尽快撤离,以免造成交通拥堵。然而驾驶员刘某因赔偿问题拒不驶离现场,导致桂馥东路出现交通拥堵。 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理,在现场疏导交通,并指挥事故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地方。民警对这起事故责任进行判定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无须等待交巡警到现场处理,可以先拍照,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事故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有争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视频快处,或到中心城区事故快处服务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