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3月5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男子,其还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是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 当晚,大队民警在钢铁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外卖小哥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期间,该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酒精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68mg/100ml。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刘某迟迟拿不出相关证件,民警对刘某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刘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未悬挂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刘某晚上下班后与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一小杯白酒,吃完饭后感觉相当清醒,便心存侥幸骑摩托回家,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解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危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车辆进行暂扣,并处以17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具备驾驶资格并戴好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并不比汽车小,甚至更严重。请广大驾驶员切莫侥幸,珍爱生命,时刻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