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来普法 巡回审判护春耕

时间: 2024-03-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19

本网讯(记者 杨雪)昨(14)日,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到大石乡石良村,就一起化肥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开展“阳光司法进万家”巡回审判活动并当庭宣判。

袁某某向某商贸公司购买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有机肥用于魔芋种植,在使用该有机肥后,袁某某种植的魔芋出现烂根等问题并导致严重减产。后经检测发现,该有机肥不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经过协商,涉案化肥生产厂家与袁某某签订《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给袁某某33万元。但生产厂家向袁某某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后,剩余的25万元一直未支付,袁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在巡回审判现场,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某某支付25万元赔偿款。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情况现场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还发放了宣传资料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随后,干警们走进田间地头,在春耕现场为群众普及种子质量、农资购置、土地承包等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村民们解决烦心事、解答关心事,确保春耕生产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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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来普法 巡回审判护春耕

本网讯(记者 杨雪)昨(14)日,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到大石乡石良村,就一起化肥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开展“阳光司法进万家”巡回审判活动并当庭宣判。

袁某某向某商贸公司购买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有机肥用于魔芋种植,在使用该有机肥后,袁某某种植的魔芋出现烂根等问题并导致严重减产。后经检测发现,该有机肥不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经过协商,涉案化肥生产厂家与袁某某签订《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给袁某某33万元。但生产厂家向袁某某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后,剩余的25万元一直未支付,袁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在巡回审判现场,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某某支付25万元赔偿款。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情况现场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还发放了宣传资料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随后,干警们走进田间地头,在春耕现场为群众普及种子质量、农资购置、土地承包等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村民们解决烦心事、解答关心事,确保春耕生产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