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就是做群众工作 生命由此更有意义——记渝中区十佳法学法律工作者吴比

时间: 2024-03-2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67

吴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渝中区法学会常务理事。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4次,获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级或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中共党员、“司法理论研究突出贡献作者”等荣誉表彰。

工作中,吴比注重司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他始终坚持“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理念,主办审理案件坚持辨法析理、法理情相融、当事人胜败皆服,做到了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3年5月的一天,吴比连续收到3条来自一名叫李永胜(化名)的男子的短信,感谢他帮对方解决了一个长达7年的系列家庭纠纷。

李永胜与其妻是老年再婚。夫妻两人卖了原为妻名下的住房,买了一套房,后再出卖,重新购入本案争议房。但该房登记产权人为其妻的大儿子。2015年初,妻子出现阿尔兹海默症症状,但尚能辨识人事。李永胜夫妻召集各自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签订协议载明:该房购买经过、该房为夫妻购置的共同财产、两老人去世后的分割方案。在场人均亲笔签字。

同年下半年,妻子脑病恶化,经医院诊断为植物人。随后,妻子的子女在律师帮助下,召集两老人各自近亲属再次签订一协议,载明:老人与其妻离婚,妻子一方给老人一定数额金钱,老人放弃对该房的所有权,等等。老人在协议上签字。但妻子的签字为其大儿子代签。其间,妻子的大儿子将该房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李永胜感觉被蒙骗,按照该次协议及围绕该次协议所作的口头商量,李永胜随即以离婚、指定监护人等诉讼请求多次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李永胜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房为李永胜所有,由妻子的大儿子(该房登记产权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至老人名下。一审判决:该房为李永胜与妻子共同所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李永胜拿到判决结果后上诉至市五中法院,负责办理的法官正是吴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该案表面是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实际围绕权属确认的还有再婚妻医疗、康复费等费用的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案涉房屋已做银行贷款抵押在法律上的对待与处理,案涉房屋权属的分割,李永胜居住权益的保障等法律问题交织缠绕在一起。吴比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作了清晰梳理后发现,李永胜老人的产权纠纷背后其实是因妻患病后所引发的系列家庭纠纷。

经再三思索,他决定与老人好好谈谈,在办公电话中谈,在法院的“老马工作室”谈,直到当年9月才结案。审理结案期限也一延再延。吴比认为,法官和医生一样,更需要做的是——经常去救助、总是去安慰。

为解开李永胜与再婚妻两家人的心结,吴比逐一对两家人做法理事理情理分析,特别阐明依据全案证据,真实产权人应为李永胜夫妻,大儿子只是登记产权人。最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比将涉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问题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角度一一予以分析论证,都写进了判决书,这张承载两家人历史的判决书有足足22页。

二审判决送达后,该年底,李永胜的妻子离世,案涉各方达成协议,载明妻子的大儿子向银行还清涉及该房的抵押贷款本息,李永胜老人在该房居住至去世,老人离世后该房出售,售房款分割给两老人各自子女的具体份额。

在吴比的努力下,李永胜终于放下了包袱,轻装前行、安度晚年。吴比也在办理老百姓之间争议的案件中,感受到了生命的真实意义。他表示,不论是在什么样岗位,最亲近的,最值得依靠的永远是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让我找到了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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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就是做群众工作 生命由此更有意义——记渝中区十佳法学法律工作者吴比

吴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渝中区法学会常务理事。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4次,获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级或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中共党员、“司法理论研究突出贡献作者”等荣誉表彰。

工作中,吴比注重司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他始终坚持“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理念,主办审理案件坚持辨法析理、法理情相融、当事人胜败皆服,做到了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3年5月的一天,吴比连续收到3条来自一名叫李永胜(化名)的男子的短信,感谢他帮对方解决了一个长达7年的系列家庭纠纷。

李永胜与其妻是老年再婚。夫妻两人卖了原为妻名下的住房,买了一套房,后再出卖,重新购入本案争议房。但该房登记产权人为其妻的大儿子。2015年初,妻子出现阿尔兹海默症症状,但尚能辨识人事。李永胜夫妻召集各自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签订协议载明:该房购买经过、该房为夫妻购置的共同财产、两老人去世后的分割方案。在场人均亲笔签字。

同年下半年,妻子脑病恶化,经医院诊断为植物人。随后,妻子的子女在律师帮助下,召集两老人各自近亲属再次签订一协议,载明:老人与其妻离婚,妻子一方给老人一定数额金钱,老人放弃对该房的所有权,等等。老人在协议上签字。但妻子的签字为其大儿子代签。其间,妻子的大儿子将该房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李永胜感觉被蒙骗,按照该次协议及围绕该次协议所作的口头商量,李永胜随即以离婚、指定监护人等诉讼请求多次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李永胜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房为李永胜所有,由妻子的大儿子(该房登记产权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至老人名下。一审判决:该房为李永胜与妻子共同所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李永胜拿到判决结果后上诉至市五中法院,负责办理的法官正是吴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该案表面是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实际围绕权属确认的还有再婚妻医疗、康复费等费用的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案涉房屋已做银行贷款抵押在法律上的对待与处理,案涉房屋权属的分割,李永胜居住权益的保障等法律问题交织缠绕在一起。吴比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作了清晰梳理后发现,李永胜老人的产权纠纷背后其实是因妻患病后所引发的系列家庭纠纷。

经再三思索,他决定与老人好好谈谈,在办公电话中谈,在法院的“老马工作室”谈,直到当年9月才结案。审理结案期限也一延再延。吴比认为,法官和医生一样,更需要做的是——经常去救助、总是去安慰。

为解开李永胜与再婚妻两家人的心结,吴比逐一对两家人做法理事理情理分析,特别阐明依据全案证据,真实产权人应为李永胜夫妻,大儿子只是登记产权人。最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比将涉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问题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角度一一予以分析论证,都写进了判决书,这张承载两家人历史的判决书有足足22页。

二审判决送达后,该年底,李永胜的妻子离世,案涉各方达成协议,载明妻子的大儿子向银行还清涉及该房的抵押贷款本息,李永胜老人在该房居住至去世,老人离世后该房出售,售房款分割给两老人各自子女的具体份额。

在吴比的努力下,李永胜终于放下了包袱,轻装前行、安度晚年。吴比也在办理老百姓之间争议的案件中,感受到了生命的真实意义。他表示,不论是在什么样岗位,最亲近的,最值得依靠的永远是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让我找到了生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