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崔欣雅 记者 杨雪)“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近日,在永川区吉安镇大高洞村小院,永川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守法、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连日来,永川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四川泸县妇联到永川区吉安镇大高洞村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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