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前夫只为讨要一元钱? 法官:泄愤式诉讼切不可取

时间: 2024-04-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09

本网讯(通讯员 杨晓静 记者 杨雪)近日,璧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该案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离婚后,一方以泄私愤为目的起诉至法院并提出无理诉求的案件。

易某(女)与罗某均系再婚,婚后各自带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的两年期间,易某与罗某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于2021年9月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由罗某支付易某1.3万元补偿金。现易某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小孩生活费、学习开销为由,诉请法院判决罗某向其支付罗某之子罗某某的抚养费一元钱。

承办法官结合审判经验分析,认为易某真实的诉求并非抚养费,于是从探寻易某诉讼本意和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冲突的角度出发,在开庭前对双方进行了询问。法官了解到,易某认为其在婚姻中投入更多,在离婚时没有得到满意的回报,故提起诉讼以泄愤。易某还提到,还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其与罗某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对此,法官明确告知易某,其通过诉讼方式泄愤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如多次以诉讼泄愤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法官也对易某进行劝导,离婚后应尽快开启新生活,长期陷入对前一段婚姻的愤恨中,伤人伤己。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易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当庭撤回起诉并向法官承诺不会再滥用诉权。

法官表示,法律赋予当事人以诉权,但权利的运用亦应在边界内。当事人应以诚信诉讼为原则,对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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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起诉前夫只为讨要一元钱? 法官:泄愤式诉讼切不可取

本网讯(通讯员 杨晓静 记者 杨雪)近日,璧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该案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离婚后,一方以泄私愤为目的起诉至法院并提出无理诉求的案件。

易某(女)与罗某均系再婚,婚后各自带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的两年期间,易某与罗某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于2021年9月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由罗某支付易某1.3万元补偿金。现易某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小孩生活费、学习开销为由,诉请法院判决罗某向其支付罗某之子罗某某的抚养费一元钱。

承办法官结合审判经验分析,认为易某真实的诉求并非抚养费,于是从探寻易某诉讼本意和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冲突的角度出发,在开庭前对双方进行了询问。法官了解到,易某认为其在婚姻中投入更多,在离婚时没有得到满意的回报,故提起诉讼以泄愤。易某还提到,还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其与罗某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对此,法官明确告知易某,其通过诉讼方式泄愤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如多次以诉讼泄愤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法官也对易某进行劝导,离婚后应尽快开启新生活,长期陷入对前一段婚姻的愤恨中,伤人伤己。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易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当庭撤回起诉并向法官承诺不会再滥用诉权。

法官表示,法律赋予当事人以诉权,但权利的运用亦应在边界内。当事人应以诚信诉讼为原则,对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