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雨虹)3月23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第一支队江北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追尾事故中,发现被追尾前车涉嫌多项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经查,当日凌晨,在无路灯路段,驾驶人谢某驾驶核载15.96吨,实载55.61吨货物的渝D****0号重型栏板货车经G50沪渝高速送货,为了多装少跑,该车擅自加长货板,导致反光贴和尾灯被遮挡,失去夜间警示效果。由于严重超载,在经过G50沪渝高速鱼嘴长上坡路段时,渝D****0号车车速低至40km/h。后车驾驶员黄某驾驶渝A*****8号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未能及时观察到前方低速行驶且无反光标志的渝D****0号重型栏板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驾驶员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民警初步调查,渝D****0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员谢某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重量50%以上、驾驶机动车低于最低限速行驶、载货汽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其行为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拟对其处以驾驶证记7分,罚款9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超载危害大,易引发低速、制动失效等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也会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望广大货车驾驶员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