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 雪)3月25日,永川区法院卫星湖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五间镇,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2023年5月20日,闵某驾驶摩托车追尾前方杨某驾驶的摩托车,致双方受伤、两车及农作物受损。交巡警认定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住院35天,产生医疗费近6万元。经司法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总损失近18万元。由于闵某没有为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诉至永川区法院。 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闵某向杨某分9期支付赔偿款11万元。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更加注重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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