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敏)近日,货车驾驶员张某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当前车减速时,他没有刹住车,引发了追尾事故。 4月6日14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北大道与210国道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和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一前一后停在信号灯路口,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该起事故是半挂货车驾驶员张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当日,张某驾车行驶至南北大道二期与国道210路口时,前方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缓慢停下等信号灯,张某由于跟车太近,刹车不及,再加上货车本身惯性大,直接追尾撞上前方厢式货车。 因事故时张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张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开车不要跟太近,行车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有突发情况时才能来得及反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能安安全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