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组织警力在G348国道965公里200米处设置检查点开展夜查行动,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凌晨1时18分许,一辆号牌为渝D29***的轻型栏板货车驶向检查点,民警将其拦停进行检查。民警闻到该车驾驶员唐某某身上有一股酒味儿,疑似酒驾。“你喝酒了?”民警询问道,唐某某现场承认自己确实喝了酒,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但在检测过程中唐某某拒绝配合,多次中断呼气导致检测失败,最后他向民警提出要求去医院抽血检测。于是,民警将唐某某带至医院,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8.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唐某某曾于2022年2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然而他并未引以为戒,时隔两年竟再次以身试法。 原来,唐某某和朋友在吃饭时喝了酒,随后唐某某驾车回家,他也深知再次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侥幸地认为喝得不多又是凌晨,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就驾车上路了。半路上唐某某正好遇到交巡警检查,他担心被查出酒驾,就想起了曾听别人说“抽血比吹气数值更低”,于是才出现了“要求去医院抽血检测”的一幕。 唐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巡警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