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法院首次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时间: 2024-04-2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441

本网讯(通讯员 陈璐)4月16日,黔江区人民法院黄溪法庭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随案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悉,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同年二人生育一子张甲(化名),现上初三。2012年开始,王某某与张某某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某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但无法对张甲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王某某以其需要到外地打工,无法在家照顾子女为由,不愿抚养子女张甲。张某某则认为自己平时上班忙且自己还需要赡养老人,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子女张甲。

为督导双方当事人当好合格家长,谨慎处理离婚事宜,黔江区人民法院向王某某和张某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特别是在子女升学这一关键时期,减轻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接下来,黔江区人民法院将切实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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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法院首次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本网讯(通讯员 陈璐)4月16日,黔江区人民法院黄溪法庭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随案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悉,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同年二人生育一子张甲(化名),现上初三。2012年开始,王某某与张某某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某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但无法对张甲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王某某以其需要到外地打工,无法在家照顾子女为由,不愿抚养子女张甲。张某某则认为自己平时上班忙且自己还需要赡养老人,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子女张甲。

为督导双方当事人当好合格家长,谨慎处理离婚事宜,黔江区人民法院向王某某和张某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特别是在子女升学这一关键时期,减轻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接下来,黔江区人民法院将切实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