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 (通讯员 周 勃) 村民无偿参与输电线路抢修,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彭水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助人为乐的村民获得了各项赔偿共5300余元。 2015年6月17日,连日暴雨导致的山洪将棣棠乡四坪村的五根电线杆冲毁,导致该片区停电。后经彭水供电公司龙射供电所工作人员联系,该村村民李某等十余人自愿前往现场,无偿协助专业抢修队伍对线路进行抢修。在施工过程中,李某不慎被电线杆压伤左脚背,造成十级伤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水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被告彭水供电公司对李某受伤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李某有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法庭审查后认为,本案系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李某无偿协助抢修线路的行为值得鼓励,应当使其尽快得到赔偿,不能让好人“伤身又伤心”。故法庭对事实进行归纳后,引用法条具体分析,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彭水供电公司自愿承担了李某的全部合理损失。至此,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