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人大 明确法制委14项职责

时间: 2017-07-2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21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吕智 记者 王海成)近日,记者从大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上获悉,该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规定,法制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法制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一半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时,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审议决定有关事项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此外,《规则》还明确了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十四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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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人大 明确法制委14项职责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吕智 记者 王海成)近日,记者从大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上获悉,该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规定,法制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法制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一半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时,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审议决定有关事项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此外,《规则》还明确了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十四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