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四举措推进诉前调解工作

时间: 2017-09-18 来源: 彭水县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73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陈栋良) 2017年以来,彭水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高效率、低成本、更便利”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截至2017年8月,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1333件,实际调解率为64%。

健全诉前调解基础,该院设立人民调解室、法官调解室、第三方调解工作室等专用办公室,在各人民法庭设置立案调解室,营造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为诉前调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立案后,对案件的可调性和不可调性进行分类,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抓住调解时机,采取电话通知和其他及时传唤被告的方式通知被告到庭,经过劝导、说和,达到息诉和和解的目的。

该院配强诉前调解力量,挑选办案经验丰富且富有调解经验的法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加强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调解工作技能;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到调解室坐台问诊,站在第三人的角度为当事人的诉辩出谋划策;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调解、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保险业协会参与调解等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壮大诉前调解力量。

拓宽诉前调解网络,该院加强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的衔接,对所有委托社会力量参与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统一管理。构建各乡镇便民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网络,定期对他们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在充分调动法院内部调解力量的同时,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努力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机制。

该院加大诉前调解宣传,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摆放诉前调解宣传页,强化诉前调解的引导作用,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立案工作人员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告知诉前调解的快捷性、经济性和有效性,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并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其到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同时,借助社会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诉前调解程序和特点的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使矛盾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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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四举措推进诉前调解工作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陈栋良) 2017年以来,彭水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高效率、低成本、更便利”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截至2017年8月,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1333件,实际调解率为64%。

健全诉前调解基础,该院设立人民调解室、法官调解室、第三方调解工作室等专用办公室,在各人民法庭设置立案调解室,营造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为诉前调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立案后,对案件的可调性和不可调性进行分类,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抓住调解时机,采取电话通知和其他及时传唤被告的方式通知被告到庭,经过劝导、说和,达到息诉和和解的目的。

该院配强诉前调解力量,挑选办案经验丰富且富有调解经验的法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加强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调解工作技能;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到调解室坐台问诊,站在第三人的角度为当事人的诉辩出谋划策;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调解、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保险业协会参与调解等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壮大诉前调解力量。

拓宽诉前调解网络,该院加强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的衔接,对所有委托社会力量参与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统一管理。构建各乡镇便民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网络,定期对他们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在充分调动法院内部调解力量的同时,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努力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机制。

该院加大诉前调解宣传,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摆放诉前调解宣传页,强化诉前调解的引导作用,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立案工作人员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告知诉前调解的快捷性、经济性和有效性,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并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其到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同时,借助社会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诉前调解程序和特点的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使矛盾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