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场了解,矛盾缘由在于双方文化程度不高,当年出具的购房协议书没有明确说明房屋所有权问题,卢天龙家认为旧屋基与菜园地都是自己当时购买所得,而卢天芬家认为当时只卖出房子,没有卖地皮,菜园地是由于双方为亲戚关系,故同意让对方耕种,不承认出让。而事实上双方都没有相关书证材料,难以明断。针对此种情况,综治办工作人员深入细致地做他们各自的工作,缩小双方的分歧,指出两方走上法庭的不利之处,看到双方有了达成初步协议的意向,又趁热打铁,本着“事情摆得平,感情不变样”的原则,提出和解的方案,草拟调解协议。经过几番耐心说理,换位说教,当事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1、阿依河至黄家镇旅游公路占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归卢天芬家所有,“旧屋基”及菜园地土地所有权归卢天龙家所有;2、若干年后,若卢天芬家打算回“旧屋基”兴修房子,只需向卢天龙家支付双倍征地赔偿款,卢天龙家将无条件同意让出屋基和菜园地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