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项法规案或本周表决通过

时间: 2017-11-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87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三项法规案或本周表决通过

本网讯(记者 王海成) 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在为期三天半的会期里,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完成16项议程,包括审议《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四审稿、《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三审稿,这三项法规案或将于本周内表决通过。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四审

65岁以上老人或免收公共文化场馆门票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入第四次审议。在三审稿基础上,四审稿规定在我市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记者了解到,按照议程,四审稿拟在此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在四审稿老年人社会优待一章规定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园、旅游景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等规定未作出新的修改。

四审稿新增了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表示,法制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了解到,重庆现有收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近20家,均对老年人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大部分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赞同适度加大对老年人的票价优惠。四审稿中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是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此外,四审稿增加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享受健康管理服务的规定——“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三审

献血者将享受异地用血便利

《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诊,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发放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核销;在市外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献血地规定处理。

此外,三审稿中保留了“血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为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或者误餐费、交通费”“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以适当给予误餐费、交通费等补贴”的规定。

三审稿还规定“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商圈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血站采血的需要,在人流集中、方便献血的区域划定流动采血车临时停放点。”

对于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行为和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的行为,三审稿中分别规定了处2千至1万和1千至5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三审

人大代表建议可以网上提交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三审稿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交,也可以通过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交代表团或者代表联系组登记后提交。

同时,三审稿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提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或者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以威胁、利诱等方式影响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的;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公开的,情节严重的将由有关机关、组织依法追究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以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力。

此外,三审稿中还增加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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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项法规案或本周表决通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三项法规案或本周表决通过

本网讯(记者 王海成) 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在为期三天半的会期里,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完成16项议程,包括审议《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四审稿、《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三审稿,这三项法规案或将于本周内表决通过。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四审

65岁以上老人或免收公共文化场馆门票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入第四次审议。在三审稿基础上,四审稿规定在我市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记者了解到,按照议程,四审稿拟在此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在四审稿老年人社会优待一章规定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园、旅游景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等规定未作出新的修改。

四审稿新增了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表示,法制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了解到,重庆现有收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近20家,均对老年人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大部分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赞同适度加大对老年人的票价优惠。四审稿中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是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此外,四审稿增加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享受健康管理服务的规定——“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三审

献血者将享受异地用血便利

《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诊,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发放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核销;在市外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献血地规定处理。

此外,三审稿中保留了“血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为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或者误餐费、交通费”“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以适当给予误餐费、交通费等补贴”的规定。

三审稿还规定“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商圈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血站采血的需要,在人流集中、方便献血的区域划定流动采血车临时停放点。”

对于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行为和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的行为,三审稿中分别规定了处2千至1万和1千至5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三审

人大代表建议可以网上提交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三审稿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交,也可以通过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交代表团或者代表联系组登记后提交。

同时,三审稿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提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或者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以威胁、利诱等方式影响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的;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公开的,情节严重的将由有关机关、组织依法追究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以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力。

此外,三审稿中还增加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