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四化”举措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见成效

时间: 2017-12-01 来源: 石柱县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15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秦建军 秦亚 马秋菊)石柱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化”措施,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现。自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共审结家事案件962件,调撤率54%,服判息诉率98.86%,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

审判组织专业化。成立家事审判庭,选任庭长1名、副庭长1名。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家事审判团队,组织专门考试,精选家事法官1名,配齐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返聘2名退休工作人员专门从事送达、调解工作。派出法庭受理家事案件,由庭长亲自办理,确保案件质效。建立两级法院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家事审判经验,研讨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并形成学习纪要。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研究,邀请专家教授来院开展家事审判专题讲座3次,强化理论指导,提升工作水平。

审判场所人性化。精心打造家事审判法庭,彻底改变法官高高在上、当事人居间对抗的传统格局。审判庭内设审判区和休息区,审判区采用“心”型审判桌,休息区设计为客厅形式,努力营造和睦、温馨、缓和的审判环境,促进家事案件和谐审理。在案件办理中更多注入温情化、关怀化因素,将“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传统文化与司法审判实践相融合,最大限度修复亲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审判程序规范化。出台《家事案件审判规程》,明确家事案件不公开开庭、当事人亲自到庭、调解优先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原则以及家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证据规则、回访制度等。建立婚姻冷静期、调解前置程序、财产申报、回访帮教、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印制《离婚证明书》,证明当事人离婚事实,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区分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对冲动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促使双方保持镇静、理智,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感情修复方案。

多元化解实质化。与区司法局、妇联等单位建立家事审判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整体合力。在院机关和5个人民法庭所在乡镇设立“家事纠纷便民调解站”,协调县司法局、妇联聘任家事调解员25名,促进纠纷诉前化解,家事调解员共接受委托调解家事案件61件,协助办理司法确认案件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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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法院“四化”举措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见成效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秦建军 秦亚 马秋菊)石柱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化”措施,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现。自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共审结家事案件962件,调撤率54%,服判息诉率98.86%,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

审判组织专业化。成立家事审判庭,选任庭长1名、副庭长1名。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家事审判团队,组织专门考试,精选家事法官1名,配齐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返聘2名退休工作人员专门从事送达、调解工作。派出法庭受理家事案件,由庭长亲自办理,确保案件质效。建立两级法院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家事审判经验,研讨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并形成学习纪要。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研究,邀请专家教授来院开展家事审判专题讲座3次,强化理论指导,提升工作水平。

审判场所人性化。精心打造家事审判法庭,彻底改变法官高高在上、当事人居间对抗的传统格局。审判庭内设审判区和休息区,审判区采用“心”型审判桌,休息区设计为客厅形式,努力营造和睦、温馨、缓和的审判环境,促进家事案件和谐审理。在案件办理中更多注入温情化、关怀化因素,将“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传统文化与司法审判实践相融合,最大限度修复亲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审判程序规范化。出台《家事案件审判规程》,明确家事案件不公开开庭、当事人亲自到庭、调解优先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原则以及家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证据规则、回访制度等。建立婚姻冷静期、调解前置程序、财产申报、回访帮教、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印制《离婚证明书》,证明当事人离婚事实,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区分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对冲动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促使双方保持镇静、理智,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感情修复方案。

多元化解实质化。与区司法局、妇联等单位建立家事审判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整体合力。在院机关和5个人民法庭所在乡镇设立“家事纠纷便民调解站”,协调县司法局、妇联聘任家事调解员25名,促进纠纷诉前化解,家事调解员共接受委托调解家事案件61件,协助办理司法确认案件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