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赵岩)合川区香龙司法所采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措施,使社区服刑人员邹某思想发生转变,重新融入社会,做到了自食其力。 社区服刑人员邹某,今年22岁,母亲在他6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而父亲一直在外打工,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游荡于合川各处。2013年因参与几起摩托车盗窃案,被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初来香龙司法所报到时,邹某思想压力很大,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并且没有稳定的工作,生活较为困难。 香龙司法所通过实地走访,与家属、邻居和邹某本人谈话等方法,了解了邹某的具体情况,专门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采取案例教学、播放法治视频、组织讨论等方式,使邹某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提高了其守法意识。二是多次与邹某谈心交流,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针对其心理压力大,思想负担重的特点,对他不断进行开导,劝导他要向好的方面看,初步消除了邹某对社会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温暖,坚定了重新做人的信念。三是帮助邹某就业,介绍邹某学习了一技之长:厨师,并策划帮助其在合川城区开了一家餐馆,同时劝告邹某一定要勤劳致富、诚信经营,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邹某的餐馆又开了一家分店。 邹某也由矫正之初的不良少年,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开始了新的生活。 |